在商业场所公开播放音乐而侵权的案件,主要涉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构成侵权的情况
- 商业场合的未经授权播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公开播放音乐,特别是在商业场合,属于机械表演的一种。
- 若商家(如商场、餐厅、酒吧等)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公开播放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以营造氛围、吸引顾客,从而获取商业利益,这种行为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 典型案例:餐厅为营造用餐环境而循环播放未经授权的流行歌曲,即构成侵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广告宣传中的未经授权使用:
- 企业在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也构成侵权。
- 典型案例:某汽车品牌在未支付授权费用的情况下,使用热门歌曲增强广告吸引力,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二、不构成侵权的情况
- 合理使用:
- 根据《著作权法》,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情形,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 典型场景:学校在音乐课上为教学目的播放正版音乐光盘,属于合理使用。
- 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的音乐作品:
- 有些音乐作品因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或著作权人放弃相关权利而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包括公开播放,不构成侵权。
三、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 若商业场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播放音乐,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为避免侵权风险,商业场所应确保已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使用公有领域的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