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即使被告提供了证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仍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赔偿或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 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若被告被认定侵权,即使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也可能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确定方式,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等。若被告无法证明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证明不被采纳,则可能需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
- 行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
-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行政责任不因被告提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而免除。
- 刑事责任(特定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 若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