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三大类。
- 专利权
1.1 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1.2 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3 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4 权利: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1.5 义务:专利权人需实施专利并缴纳年费。
- 著作权
2.1 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2 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2.3 客体: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2.4 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有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详细列举了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 商标权
3.1 定义: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3.2 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3 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4 权利:商标权人享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3.5 义务:商标权人需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并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3.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商标的转让流程,强调了转让后商标专用权的归属。
综上所述,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这些权利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定义、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