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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08 05:38:35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一、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然而,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虽然不拥有整体的著作权,但他们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相应的报酬。
二、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对于除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以外的其他视听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首先由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决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这类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将由制作者享有。与此同时,原作者仍然保留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视听作品中可单独使用部分的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视听作品中的某些部分,如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那么这些部分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这意味着,即使视听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制作者所有,但剧本作者、音乐作者等仍有权对其创作的部分进行单独的使用和授权。
综上所述,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涉及多个层面,包括整体著作权的归属、原作者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视听作品中可单独使用部分的著作权行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