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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08 11:22:05
侵犯著作权不以登记为前提,作品一旦创作完成,作者即自动享有著作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一规定明确了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即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无论是否发表或登记,作者均依法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著作权的产生并不依赖于是否进行了登记,而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行为本身。
在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等。只要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作品,且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即使作品未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构成侵权。例如,若某人未经许可,将他人未登记的作品进行复制并销售,该行为即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尽管著作权登记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前提,也不是认定侵权的必要条件,但它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登记证书能够简化举证过程,提高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