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被告近似商标无效时,侵权诉讼是否中止需视情况而定,一般不必然中止,但特定情形下会中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商标侵权诉讼中止的一般原则
- 商标侵权诉讼的中止并非由原告申请被告近似商标无效这一行为直接决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才会发生。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不可抗拒的事由、商标权属存在争议且该争议正在相关机构审理或诉讼中、案件关键问题依赖另一案审理结果等。
二、商标近似无效申请对侵权诉讼的具体影响
- 不直接导致中止:原告申请被告近似商标无效,并不直接构成商标侵权诉讼中止的法定理由。侵权诉讼的进行主要基于原告的侵权指控和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和判断。
- 特定情形下可能中止:如果商标近似无效申请引发了商标权属的争议,且该争议正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审理中,同时该争议的结果对侵权诉讼的定性具有关键影响,那么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侵权诉讼可能会因此中止,以等待商标权属争议的解决结果。
三、中止诉讼的程序与后续处理
- 中止程序:若法院决定中止诉讼,会作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案件即进入中止状态,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 恢复程序: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如商标权属争议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诉讼程序,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恢复诉讼程序后,案件将继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