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厂名厂址且未装产品的外包装,将面临多重法律制裁。具体分析如下:
一、行政责任
- 责令改正与没收违法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冒用行为,并改正;同时,没收涉及冒用的未装产品的外包装及相关违法产品,防止其继续流通。
- 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执法部门将没收侵权方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并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货值金额的等值。
- 吊销营业执照: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如多次实施冒用行为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法者的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
二、民事责任
- 赔偿损失与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因冒用厂名厂址给被侵权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侵权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通常按实际损失确定。同时,侵权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被侵权方的名誉。
三、刑事责任
- 假冒注册商标罪:若冒用厂名厂址的行为同时涉及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冒用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相结合,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