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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规定歌曲归属

时间:2025-12-14 00:16:42

歌曲的版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原则上归属于词曲作者,但特殊情况下归属会有所不同。以下是对歌曲版权归属的详细分析:
一、歌曲版权的一般归属原则

  1. 作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包括音乐作品,且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歌曲的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其创作者,即作词者和作曲者。他们对歌曲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 合作作品原则:若歌曲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创作,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若各自创作的部分可单独使用,则各自对创作部分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特殊情况下歌曲版权的归属
  3. 委托创作:若一方委托另一方创作歌曲,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 职务作品:若歌曲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特定情况下,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可能归单位所有。
  5. 视听作品中的歌曲:若歌曲作为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的一部分,其整体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词、作曲等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合同获得报酬。同时,他们也有权单独行使其对歌曲本身的著作权。
  6. 著作权转让:歌曲的著作权可能因转让而归属受让方,如作曲家将歌曲卖给经济公司或签约经纪公司被买断歌曲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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