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采购领域供应商围串标的处理办法
国企采购中供应商围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国家、集体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下是对该行为处理办法的详细阐述:
一、行政处罚
-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若存在围串标行为,将被处以中标项目金额或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例如,某国企采购项目金额为1000万元,围串标供应商可能面临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与禁入:供应商还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者,可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没收违法所得:若围串标供应商因此获取了违法所得,这些所得将被依法没收。
-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追究
若围串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也将受到相同处罚。
三、民事赔偿责任
围串标行为若给他人造成损失,围串标者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围串标者赔偿因围串标行为导致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