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或做假商标的行为,主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海关部门负责管辖,具体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主要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 具体权限: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正在进行的假冒商标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对查获的假冒商品及用于制造假冒商品的模具、印版等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 罚款: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
- 主要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进行侦查。
- 具体权限:
- 立案侦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假冒商标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 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海关部门
- 主要职责: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对商标专用权实施保护,防止假冒商标的商品进出境。
- 具体权限:
-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商标专用权嫌疑的,有权扣留相关货物。
- 通知权利人确认:通知商标权利人对被扣留的货物是否侵权进行确认。
- 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经调查认定侵权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