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一、行政处罚
- 取缔与没收:
-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单位或从事出版物的印刷业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 罚款:
-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处罚
若印刷非法印刷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经营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进行处罚:
- 情节严重: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其他法律后果
- 若印刷的非法印刷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版权、商标权等,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