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经授权使用的他人注册商标 被第三人起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答辩思路

时间:2025-12-15 10:10:15

在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却被第三人起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时,答辩思路可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一、商标权利基础方面

  1. 核查商标合法性与有效性:确认原告商标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被撤销或无效,是否违反禁用条款,如使用国家名称、国旗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同时,检查原告是否为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商标转让手续是否依法办理。
  2. 明确商标使用范围: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涉及原告商标核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若不在范围内,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二、被控侵权行为方面
  3.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分析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商标在视觉上的相似度,考虑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采用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综合判断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
  4. 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类似性: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考虑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5. 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确定被告对标识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即是否用于识别商品来源。若非如此,如描述性使用或指示性使用,则不构成侵权。
    三、不侵权抗辩方面
  6. 合理使用抗辩:若被告使用的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且为善意、合理的使用,不构成侵权。或为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特性而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属于合理使用。
  7. 在先使用抗辩:若被告在原告商标申请日前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8. 权利用尽抗辩:商标权人或经其许可的人将商品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销售该商品不构成侵权。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