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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侵权 但作品不是我账号发布的 谁担责

时间:2025-12-15 18:01:35

在被告侵权但作品非本人账号发布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侵权行为指向与责任主体

  1. 侵权行为指向:需明确侵权行为具体侵犯了版权中的哪些权利,如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若侵权行为直接针对作品内容本身,如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作品,则责任通常指向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
  2. 责任主体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构成侵权。因此,若账号运营者未经许可上传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即使作品非其创作,账号运营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账号运营者与实际侵权人的关系
  3. 账号运营者独立侵权:若账号运营者独自实施侵权行为,如未经许可上传作品,则其需独自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4. 账号运营者与他人共同侵权:若账号运营者与他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如与上传者合谋或提供帮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特殊情境下的责任承担
  5.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若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平台上,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平台运营商)在明知或应知用户存在侵权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情况下,可能与侵权方承担连带责任。但需注意,此责任为过错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存在过错(明知或应知)且未采取必要措施。
  6. 账号被盗用或冒用的情形:若账号被盗用或冒用导致侵权作品上传,且账号运营者能够证明其无过错(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配合调查等),则可能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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