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提交的参考资料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质审查参考资料的提交
- 一般要求: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这些资料有助于专利行政部门全面了解发明的背景和技术现状,从而进行更准确的实质审查。
- 外国申请的情况:若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所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这是为了确保国内外审查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二、逾期不提交的后果
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上述要求的资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一规定强调了申请人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的重要性,以确保审查流程的顺利进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即构成对审查流程的阻碍,因此法律设定了相应的后果以维护审查的严肃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