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传播但实施了商标法禁止的行为,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核心在于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而非是否进行了传播。具体分析如下: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不依赖于传播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等七类行为。这些行为的判定依据是行为本身是否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而非是否进行了传播。
- 例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使未进行任何宣传或传播,仍构成侵权。
二、传播行为可能加重侵权后果,但非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
- 传播行为可能扩大侵权影响范围,导致更多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从而加重侵权后果。但即使未进行传播,只要实施了商标法禁止的行为,即构成侵权。
- 例如,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存放于仓库,虽未销售或传播,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
三、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与传播行为无关
- 商标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这些责任的承担与是否进行了传播行为无关。
- 例如,法院在判决商标侵权案件时,主要依据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而非侵权人是否进行了传播行为,来判定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