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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能否约定部分连带保证

时间:2025-11-11 01:39:37

民事调解书可以约定部分连带保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连带保证责任的约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为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如此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民事调解书中,双方可约定部分连带保证,即明确保证人在特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部分连带保证的约定要点

  1. 明确保证范围:在约定部分连带保证时,必须清晰界定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如特定金额、特定债务或特定条件下的债务。
  2. 采用书面形式:为确保约定有效,民事调解书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3. 遵循法律规定: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否则可能导致约定无效。
    三、保证期间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不得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约定部分连带保证时,双方也可约定保证期间,以明确保证人的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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