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约定2年之前不允许还清款项,该约定本身并不直接违法,但其合法性需结合合同具体条款、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同自由原则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合同自由,包括设定合同条款、约定权利义务等。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2年之前不允许还清”属于双方对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
二、提前还款的法律规定
- 合同有约定:若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还款的条件、方式及费用等,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中确实存在“2年之前不允许还清”的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承租人需遵守此约定。
-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若合同中未对提前还款作出明确约定,承租人希望提前还款时,应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就提前还款的时间、金额及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承租人坚持提前还款的,可能需对出租人因提前还款而遭受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三、合法性审查
- 不违反法律法规: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需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2年之前不允许还清”的约定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形,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公平合理:合同条款的设定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2年之前不允许还清”的约定显失公平,如出租人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承租人接受不合理的还款期限,承租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