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实不符合同的性质认定及权利义务关系处理,是一个涉及合同法律原理与实践应用的复杂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名实不符合同的性质认定
名实不符合同,指的是合同表面形式与实际履行内容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合同。这种不一致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如为了规避法律、隐藏真实交易目的、或是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疏忽等。在法律上,对名实不符合同的性质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与效力的相关规定。
- 合同形式与实质要件的审查
- 形式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名实不符合同可能在形式上符合某种合同类型(如书面合同),但实质内容与之不符。
- 实质要件:合同的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合同目的的正当性。名实不符合同往往在这些方面存在问题,如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表面内容不一致,或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效力的判断
- 有效合同:若名实不符合同虽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该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 无效合同:若名实不符合同的目的在于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合同内容本身违法,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在名实不符合同中,若一方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二、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
在名实不符合同被认定后,如何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根据合同的性质、效力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 有效合同的处理
- 履行合同义务:若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支付价款、提供服务等。
- 调整合同内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准确地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交易目的。
- 无效合同的处理
- 返还财产: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追缴财产: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追缴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处理
- 撤销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变更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以消除名实不符的部分,使合同内容更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特殊情形下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名实不符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时,还需考虑一些特殊情形下的处理原则。
- 隐名出资与冒名出资
- 隐名出资:若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隐名出资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则实际出资人可依据协议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但隐名股东显名化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冒名出资:若被冒名人不具有股东资格,冒名人若实际出资并履行股东义务,且公司其他股东未提出异议,则冒名人可被认定为股东,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 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
- 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若双方通过行为作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这种履行,且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则可认定为存在事实合同关系。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依据事实合同的内容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