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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表示继续履行

时间:2025-11-24 13:24:31

对于“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表示继续履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那么就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过后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其履行。
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债权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三年内,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时间,人民法院可能不再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债务,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2. 债务人同意履行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这意味着,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但只要债务人同意履行,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其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因为诉讼时效已过就拒绝履行。
  3. 债务人的自愿履行:除了同意履行外,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已经自愿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也有权接受这种履行。债务人不能因为在履行后又反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表示继续履行的,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其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或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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