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试岗且未正式入职前,应聘司机有权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与合同约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明确解除合同的权利基础
- 法定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虽尚未正式入职,但若合同中已约定试用期或明确适用该条款,劳动者仍享有此权利。
- 合同约定解除权: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未入职前的解除条件(如“双方可随时书面解除”),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解除合同的具体操作步骤
-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 形式要求:建议通过邮件、短信或书面函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通知,避免口头沟通。
- 内容要点: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无需详细说明原因,但需注明通知日期及生效时间(如“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后解除”)。
- 协商解除与书面确认:
- 协商内容:与用人单位沟通履约金退还、合同解除时间等事宜,争取达成一致。
- 书面确认:若协商成功,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退还履约金的时间、方式)。
三、潜在风险与应对措施
- 违约责任风险:若合同中约定了“未入职需支付违约金”等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非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若用人单位未实际提供培训或支付额外费用,此类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履约金退还问题:
- 合法性审查:若履约金性质为“押金”或“保证金”,且用人单位未提供等值服务(如培训、装备),则可能涉嫌违法收取财物,劳动者有权要求全额退还。
- 协商与诉讼:若用人单位拒绝退还,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