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若想推翻协议,需根据不同诉讼类型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当。具体分析如下:
一、民事诉讼中推翻协议的证据要求
- 新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被告需提供原审庭审结束前未出现且能根本改变原判决事实认定的新证据,如新的书证、物证或视听资料。
- 原证据问题: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如合同签名伪造),或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被告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三项、第六项提供相关证据,如笔迹鉴定报告、法律文书撤销公告等。
二、刑事诉讼中推翻协议的证据要求
- 事实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被告需提供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如新发现的证人证言或物证,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 证据矛盾:若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存在矛盾(如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被告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提供反证,如证人当庭翻证记录或物证鉴定报告。
三、行政诉讼中推翻协议的证据要求
- 新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被告需提供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如行政行为作出时未考虑的新事实材料。
- 程序违法:若原判决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如未依法质证),被告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五项提供程序违法证据,如庭审记录缺失质证环节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