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会判刑。具体分析如下:
一、虚开发票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补贴或者逃避税务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而虚开增值税发票通常有中间人的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表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中间人,如果起到信息撮合等作用,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被认定为案件中的责任人之一。
二、虚开发票罪的刑事责任
- 刑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不仅规定了具体的刑罚,还明确了罚金的数额。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 责任人认定:在虚开发票的案件中,中间人如果起到介绍、撮合等作用,将被视为案件的责任人之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直接虚开还是介绍他人虚开,都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该罪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 开票方与受票方的认定:在虚开案件中,开票方和受票方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开票方已被认定虚开,但受票方有真实交易且不存在故意要求虚开的情况,则不能认定受票方也有虚开行为。同样,如果受票方已被认定接受虚开,但开票方存在真实销售行为,且对不一致情况不知情,也不能简单认定开票方就是虚开。
- 接受发票与对外开票的关系:纳税人如果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一定条件,如与实际交易相符,且是合法取得的,则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的中间人如果参与了虚开行为,是会面临判刑的。法律的制定旨在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交易,任何试图通过虚开发票来逃避税务或骗取补贴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