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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是否可拒绝支付保修

时间:2025-12-09 13:19:47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时,有权拒绝支付保修金或采取其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一、施工单位保修义务的法律基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若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履行,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拒绝支付保修金的合法性
  • 合同依据: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时,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或扣减相应保修金,则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条款行使权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拒绝支付或扣减保修金。
    三、建设单位可采取的其他措施
  1. 书面催告与协商:建设单位可首先向施工单位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履行保修义务,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 委托第三方维修:若施工单位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并保留相关费用凭证,以便后续向施工单位追偿。
  3. 法律途径:建设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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