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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09 13:46:32
捎东西据为己有,在一定条件下,确实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其构成要件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若拾得人捎带他人东西后据为己有,则违反了上述义务,构成不当得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