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还款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还有其他人应与自己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向法院申请将该人追加为共同被告的一项法律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追加共同还款人的适用情形
- 必要共同诉讼:在涉及共同债务的案件中,如共同侵权、合伙债务等,若原告仅起诉了部分债务人,被告可申请追加其他共同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 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如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时,被告(债务人)可申请追加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三、追加共同还款人的程序
- 申请主体:追加共同还款人的申请可由原告或被告提出。被告提出申请时,通常认为还有其他人应与自己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申请时间:一般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也可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是否有相关证据支持等。符合条件的,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