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合同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一般不成立,属于无效合同,但存在特殊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冒充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效。例如,利用被冒充人的身份签订走私物品买卖合同,因违反国家禁止走私交易的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时,合同无效。如冒充他人签订代孕合同,此类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 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显然违反了该原则,合同并非被冒充者的真实意愿表达,因此无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 无权代理但未构成表见代理:冒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通常属于无权代理。若被冒充人不予追认,合同对被冒充人不产生效力,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若被冒充人追认,则合同有效。
三、表见代理的例外
- 若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即构成表见代理),则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被冒充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行为人长期作为被冒充人的代理人与相对人交易,被冒充人解除委托后未通知相对人,行为人再次以被冒充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约,相对人基于以往交易习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此时合同对被冒充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