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即使不追究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责任,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仍有权主动介入并采取措施。
一、债权人撤销权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法院角色: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后,法院将依法审查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并作出相应判决。若判决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需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二、执行程序中的法院权力
- 财产调查与控制:在执行阶段,若债务人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存款、债券、股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
- 强制措施与刑事责任: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债务人,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债权人未追究时的法院介入
- 法院依职权调查: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行为涉嫌犯罪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转移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 其他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若其他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其权益,可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或提起撤销权诉讼,此时法院将依法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