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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破产重整后债权人没有联系抵押担保人担保还有效吗

时间:2025-12-19 07:04:49

被担保人破产重整后,债权人未联系抵押担保人,担保仍然有效,担保人责任不受重整计划直接影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担保责任的独立性

  1. 担保合同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变更或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债权人同意。
  2. 担保责任的持续存在:即使被担保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因此自动免除。担保人仍需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破产重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3. 重整计划对担保人的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因此,债权人未联系抵押担保人,并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持续存在。
  4. 担保物权的行使限制:在重整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物权本身无效或担保责任免除。若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三、担保人的追偿权
    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这意味着,若担保人因被担保人破产重整而履行了担保义务并向债权人进行了赔付,担保人有权就其所赔付的金额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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