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中,若车主全责且车辆已投保全险,起诉时可同时将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
- 交强险的优先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受害人均可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商业三者险的补充作用
若交强险赔偿不足,且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三者险),受害人可继续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此时需结合保险合同条款及事故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金额。
- 肇事方的最终责任
若保险赔偿仍不足以覆盖损失,或肇事车辆未投保商业保险,受害人可直接起诉肇事方要求其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二、起诉对象的选择策略
- 同步起诉肇事方与保险公司
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既能确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优先赔付,又可避免肇事方推诿责任。例如,若保险公司拒赔部分项目,法院可直接判决肇事方补足差额。
- 分阶段处理情形
当肇事方身份不明时,可先通过交警部门调取信息后追加被告;若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抗辩,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三、实际操作建议
- 证据收集
需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车辆维修清单、保险单等材料,以证明肇事方责任及损失金额。
- 财产保全措施
发现肇事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防止判决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