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贪污罪的定罪标准
1. 定义与构成要件
- 定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 主观要件:故意犯罪,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 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 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行贿罪的定罪标准
1. 定义与构成要件
- 定义: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行贿犯罪,即单位行贿罪。
-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即行贿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客观要件: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包括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2. 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从重处罚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 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 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 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 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 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4.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