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撞了掉头的轿车,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轿车掉头方的责任
- 违反让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需让直行车辆先行。若轿车在掉头时未履行让行义务,与直行电动车相撞,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轿车在无优先通行权的路口强行掉头,导致电动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轿车方责任显著。
- 违规掉头行为:若轿车在禁止掉头路段(如有禁令标志、标线的区域)实施掉头,或未观察路况、未开启转向灯等,其违法行为将加重责任比例。例如,轿车在实线车道掉头时未开启转向灯,与后方电动车发生碰撞,轿车方需承担主要责任。
二、电动车方的责任
- 未确保安全通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若电动车存在超速、未观察路况、未保持安全距离等行为,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例如,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高速行驶,未及时制动与掉头轿车相撞,电动车方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 借道行驶的合规性:若电动车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道机动车道,需在驶过受阻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且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减速让行。若电动车未按规定借道或未及时驶回,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三、责任划分的综合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条,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若轿车掉头未让行且存在违规行为,而电动车无过错,轿车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如轿车违规掉头、电动车超速),则根据过错比例划分责任(如主要/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