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的定性主要依据其行为的性质、后果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对统计造假定性的详细分析:
一、统计造假的定义与范围
- 定义:统计造假是指故意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以及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
- 范围:统计造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篡改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以及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
二、统计造假的认定依据
- 主观故意性:统计造假通常具有主观故意性,即相关主体明知其行为会导致统计数据失实,仍积极实施或放任结果发生。
- 行为表现:统计造假可能发生在统计调查的各个环节,如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等。例如,企业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审核人员对明显异常的数据不进行核实。
-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行为,均可被视为统计造假。
三、统计造假的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可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 党纪政务处分:对参与统计造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等。
- 刑事处罚:若统计造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