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后,孩子的抚养人确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母亲作为法定抚养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父亲死亡后母亲必然成为抚养人,但基于父母对子女的共同抚养义务,母亲在父亲死亡后通常成为首要抚养人。
- 解读: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在父亲死亡后,若母亲健在且具备抚养能力,应直接承担抚养责任。
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 解读:若母亲因故无法抚养孩子,如死亡、丧失抚养能力或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承担抚养责任。
三、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解读: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抚养孩子,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应承担扶养责任。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没有上述抚养人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担任抚养人。
- 解读:在特殊情况下,其他愿意且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个人或组织,在获得相关部门同意后,也可成为抚养人。
五、民政部门或具备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解读:当没有其他合适的抚养人时,民政部门或具备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承担起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