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其他赡养人并非必须填写,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分摊需求来决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规定
- 被赡养人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二、其他赡养人的填写要求
- 非必须填写全部: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并不强制要求列出所有共同赡养人。例如,非独生子女纳税人只需填报自己的扣除份额。
- 建议填写的情况:
- 准确分摊扣除额度:为清晰确定每个人的分摊方式和额度,避免税务风险或家庭内部矛盾,建议填写全部共同赡养人信息。
- 配合税务核查:税务机关可能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完整的共同赡养人信息有助于税务部门高效核查,确保扣除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 信息真实准确:无论是否填写全部共同赡养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 分摊方式确定:非独生子女纳税人需与兄弟姐妹协商分摊方式,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