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恋爱分手后,能否将钱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考虑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花费性质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因素。
一、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若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给对象花钱,无论金额大小,该行为均自始无效,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若花费金额较少,且符合其年龄和智力所能理解和处分的范围,通常视为有效,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若花费金额较大,明显超出其年龄和智力所能控制的范围,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二、花费性质及特殊约定
- 自愿赠与:若未成年人给对象花钱是出于自愿赠与,且没有其他非法目的或欺诈行为,那么通常难以要求返还。
- 附条件赠与:如果赠与是以结婚等特定条件为前提,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但需提供明确证据。
- 欺诈等行为:若能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未成年人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法定代理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