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紧急情况刑事未立案做讯问笔录不合法,可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同级检察机关申诉。
一、非紧急情况未立案讯问笔录的非法性
- 讯问笔录的性质:讯问笔录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制作的书面记录,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 立案的必要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标志着侦查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未立案前,侦查机关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的讯问。
- 非法讯问笔录的后果:非紧急情况下,未立案即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导致笔录无效,甚至可能引发对侦查机关违法行为的追责。
二、申诉途径
- 向上级机关申诉:当事人认为侦查机关的行为违法时,可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撤销非法讯问笔录或纠正违法行为。
- 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当事人可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其对非法讯问笔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三、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未立案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讯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虽主要规范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制作,但体现了询问笔录制作的法定性和规范性,间接支持了刑事案件中讯问笔录制作的合法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