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诈骗的追诉期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最低五年,最高可达二十年。具体分析如下:
一、追诉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追诉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分为四档: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诈骗罪的量刑与追诉期对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与追诉期对应如下:
- 数额较大(一般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时,追诉期为五年;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追诉期为十年;
-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指五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五年;若判处无期徒刑,追诉期为二十年。
三、追诉期的特殊情形
- 追诉期限的计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相关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