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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没有验伤会成为刑事案件吗

时间:2025-11-15 07:07:04

夫妻吵架没有验伤是否会成为刑事案件,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夫妻吵架场景中,若双方只是发生轻微肢体冲突,如推搡、拉扯,未造成任何身体损伤,且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这种情况通常不认为是犯罪,不会成为刑事案件。例如,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推搡了几下,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后果,就不构成刑事犯罪。
  2. 一般斗殴行为未造成伤害后果
    如果夫妻吵架过程中的斗殴行为,未造成轻微伤及以上后果,一般也不构成犯罪。不过,行为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比如,夫妻吵架时一方打了对方几巴掌,但经检查未造成轻微伤,此时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二、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
  1. 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夫妻吵架过程中,如果一方随意殴打对方,且情节恶劣,即便没有验伤确认具体伤害程度,但结合其他情节,如多次殴打、在公共场合殴打且引起众人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夫妻在商场内吵架,一方情绪激动,对另一方进行持续殴打,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导致商场秩序混乱,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2. 犯罪未遂
    即使夫妻吵架过程中未造成实际伤害结果,但如果一方主观上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并已着手实施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夫妻吵架时一方拿出刀具欲伤害对方,但在即将刺到对方时被旁人及时制止,未造成伤害后果,此时该方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3. 以特别残忍手段实施伤害行为
    即便最终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实际后果,但若一方使用了特别残忍的手段对另一方实施伤害,严重威胁到对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有可能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夫妻吵架时一方用开水泼向对方,虽经及时救治未造成严重伤残,但这种使用特别残忍手段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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