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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计算机数据定什么罪

时间:2025-11-17 02:29:06

盗窃计算机数据定罪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一、盗窃计算机数据的定罪
盗窃计算机数据,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

  1.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是指未经授权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 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这包括任何形式的计算机数据,如文件、记录、信息等。
  3. 情节严重:这是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通常根据非法获取数据的数量、价值、对被害人的影响等因素来判断。
  4. 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有意为之。
    三、与盗窃罪的关系
    虽然盗窃计算机数据的行为在性质上类似于传统的盗窃罪,但因其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殊性,故在《刑法》中单独规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一规定更加准确地反映了该行为的本质和危害,也更有利于打击和防范此类犯罪。
    综上所述,盗窃计算机数据构成犯罪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行为人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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