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未成年人 被人叫去的 全程没有动手 最后给手机上发了一百块钱 算抢劫吗

时间:2025-11-17 04:51:47

未成年人被人叫去参与,全程未动手,最后获得一百元,是否构成抢劫罪需分情况讨论。抢劫罪的构成不以实际获得财物为绝对条件,也不以行为人是否直接动手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即直接故意。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需足以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强行劫取财物。
  3. 主体: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未成年人若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亦可成为抢劫罪的主体。
二、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与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被人叫去参与抢劫的情况:

  1. 若未成年人仅是被叫去,未实施任何暴力、胁迫等抢劫行为,且未起到帮助、教唆等作用
    • 在此情况下,未成年人可能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因其未实施抢劫罪的客观行为,也未对抢劫罪的实行起到促进作用。
    • 但若未成年人明知他人实施抢劫而仍前往,虽未动手,却可能因提供心理支持或助势等行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刑事责任。
  2. 若未成年人在抢劫过程中起到了帮助、教唆等作用,即使未直接动手
    • 未成年人可能因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例如,若未成年人负责望风、传递工具或提供其他帮助行为,这些行为均可能被视为抢劫罪的组成部分,从而构成共同犯罪。
三、获得一百元的性质与影响

对于未成年人最后获得一百元的行为:

  1. 若这一百元是作为抢劫所得的一部分
    • 则该行为进一步印证了未成年人参与抢劫的意图和行为,可能加重其刑事责任。
  2. 若这一百元并非抢劫所得,而是其他性质的资金
    • 如作为参与活动的报酬或奖励等,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与抢劫行为的关系及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但无论如何,这一事实均不会改变抢劫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仅可能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之一。
四、特殊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1.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因此,若未成年人已满十四周岁,且参与抢劫行为,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 从犯与减轻处罚
    • 若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及对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认可。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