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性关系被抓获,若构成强奸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强奸未遂的法律定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强奸罪中,若行为人已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如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但因被害人反抗、他人制止等原因未能成功完成性行为,则构成强奸未遂。
二、强奸未遂的处罚原则
- 对于未遂犯,法律允许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强奸未遂。即,强奸未遂的刑罚可以比照强奸既遂的刑罚从轻或减轻。
- 具体量刑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若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手段相对温和、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则更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强奸未遂的可能刑罚
- 一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未遂,法院可能会在这个量刑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 加重情节:若存在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等加重情节,即使未遂也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