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家属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需遵循法定程序与条件,确保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一、签署条件
- 自愿认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自愿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 法定代理人在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签署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监护人)在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 无异议情形: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成年人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签署过程
- 核实身份与信息:检察官需核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签署人的合法性。
- 解释具结书内容:向他们详细解释具结书的内容,包括认罪认罚的具体条款、量刑建议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等。
- 自愿性审查: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在自愿、清醒且理解具结书内容的情况下签署的,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诱导。
- 签署与确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自签署具结书,若因身体原因无法书写,可采取按手印等方式代替签名。随后,其法定代理人也需在具结书上签字确认。
三、注意事项
- 保障权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仍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可随时向办案机关提出异议或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 监督执行: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具结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量刑建议得到准确执行,并及时纠正错误或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