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人将赃款交给亲属存管,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 事前无通谋且不知情:若受惠人在获得赃款前,并未与犯罪者通谋,且在交给亲属存管时,亲属也不知情该款项为赃款,那么亲属的行为通常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在此情况下,亲属缺乏主观故意。
二、构成共同犯罪或单独犯罪的情形
- 事前有通谋:如果受惠人在获得赃款前,就与亲属通谋,共同策划如何存管、使用赃款,那么亲属将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此时亲属与受惠人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 事后知情并掩饰、隐瞒:若受惠人将赃款交给亲属时,亲属明知是赃款而仍然予以存管、转移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一十二条,亲属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条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涉及特定犯罪的赃款:如果赃款来源于特定犯罪(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且亲属明知这一点,还通过存管、消费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九十一条,亲属可能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