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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 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时间:2025-12-15 05:07:00

判处死刑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政治权利的剥夺是对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
政治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当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即其生命被剥夺,或被视为对社会有极大危害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即其终身自由被剥夺时,国家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这一做法体现了国家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表明他们已完全丧失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
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政治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1.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尽管其生命即将被剥夺,但在死刑实际执行之前,仍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因各种原因(如赦免)而避免被执行死刑。若不解除其政治权利,他们有可能利用这些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 有些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不会因为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自然消失。若不剥夺这些权利,犯罪分子有可能通过他人代为行使等方式,继续参与政治活动,甚至利用政治影响力来逃避法律制裁或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可以确保他们失去再次犯罪的能力,降低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这一做法也向其他公民传递了明确的法律信号,即严重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从而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综上所述,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基于对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防止其利用政治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以及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这一做法符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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