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被别人捏造事实 恶意指控 利用陈旧伤敲诈勒索财物后又将财物退回 既遂 是否构

时间:2025-12-20 10:29:57

针对被别人捏造事实、恶意指控,并利用陈旧伤敲诈勒索财物后又将财物退回的行为,若财物已实际交付,则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 行为模式: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2. 既遂标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财物实际交付。即行为人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实际交付了财物。
    二、具体行为分析
  3. 捏造事实、恶意指控:行为人通过捏造事实、恶意指控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使其产生恐惧心理。
  4. 利用陈旧伤敲诈勒索: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陈旧伤作为敲诈勒索的借口或手段,进一步加剧被害人的恐惧心理。
  5. 财物交付与退回:尽管行为人最终将财物退回,但财物已实际交付,说明敲诈勒索行为已经完成,即构成既遂。财物的退回不影响既遂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
    三、量刑与处罚
  6.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退回财物的考量:行为人退回财物的行为,可以在量刑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不影响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