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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砸东西算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毁坏财物

时间:2025-11-10 12:11:58

精神病人砸东西的行为,其法律定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非直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

  1.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破坏,且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优先从精神病人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破坏结果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其及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破坏行为,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 定义与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认定标准:数额较大通常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
    三、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 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出于无端生事、寻求刺激等动机,且行为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若精神病人砸东西的行为并非出于此类动机,而是基于报复、泄愤等,则更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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