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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微信骂人 判决道歉的判决案例

时间:2025-11-10 23:12:11

存在被告在微信骂人,被法院判决道歉的案例。以下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
一、民事责任层面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且该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 案例体现
    • 实践中,若被告在微信群或私聊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或精神损害,法院可依据上述条款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如书面道歉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并可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二、行政责任层面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 案例体现
    • 若微信骂人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但构成公然侮辱,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害人亦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推动行政责任追究。
      三、刑事责任层面
  5.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该行为,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6. 案例体现
    • 实践中,若微信骂人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点击量超5000次、转发超500次),则可能构成侮辱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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