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者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具体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详细分析如下:
一、违法行为界定:
- 餐饮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违法行为。
- 此类行为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损害公共利益,法律予以严厉打击。
二、行政处罚标准: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除罚款外,还将吊销许可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刑事责任追究:
- 若行为构成犯罪,即“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具体量刑根据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情节严重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