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处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罚款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责令停产停业
如前文所述,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除了罚款外,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
五、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事故单位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的处罚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罚款、责令改正和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