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门口被打,学校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
- 如果受害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在其学习、生活期间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 如果受害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当该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如果学生在学校受到来自学校以外的第三人的侵害,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在校门口被打,如果学校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学校是有责任的。然而,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这些职责,那么责任可能主要由施暴者承担。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细节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